请选择您所在的省份

A 安徽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G 广西 G 贵州 G 甘肃 H 河北 H 黑龙江 H 河南 H 湖北 H 湖南 H 海南 J 吉林 J 江苏 J 江西 L 辽宁 N 内蒙古 N 宁夏 Q 青海 S 山西 S 上海 S 山东 S 四川 S 陕西 T 天津 X 西藏 X 新疆 Y 云南 Z 浙江

请选择招生类型

确定

请先登录

请选择 未登录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民办 专科 已关注:1人 关注
北京/北京     类型:财经类     创办时间:1982     主管部:北京市教委     院校人气:103538
校训:自强砺志,尚德树人
占地面积:158余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空调、独卫、
在校生数:3000

学院简介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位于北京良乡高教园区,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设有财会与金融系、教育与管理系、信息与设计系、思政课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和教育培训中心,机关设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宣传办公室、... 详情>>

学院首页
学院简介
招生动态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历年分数
录取规则
院校直播
校园风光
在线咨询

欢迎来到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宣传信息网!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您目前的状态为:

咨询

录取率

欢迎您登录

立即注册 | 忘记密码

微信登录

我要提问

* 问题:
(匿名提问不会收到回复微信提醒)
招生动态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作者: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时间:2023-03-23     浏览量:2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院校代号:1115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1.学校层次:专科

2.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4.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长虹东路高教园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监督电话:010-8135588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表

专业代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

招生计划

计划数

其中:招收
  农村户籍

01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30

15

02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银行业务方向

三年

20

10

03

530207

国际金融

理财方向

三年

10

5

04

570102K

学前教育


三年

40

20

05

5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

10

5

06

500405

空中乘务

航空服务与管理

三年

10

5

07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5G软件开发

三年

30

15

08

560206

影视动画

影视特效

三年

30

15

09

530701

电子商务


三年

10

5

10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10

5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1. 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3年北京市高考报名的考生。

2. 报考要求

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我校网站(www.csuedu.com),点击 “2023年北京市高职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进行报名。同时下载《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

提交确认材料:将所有确认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jmzs2023@126.com电子邮箱,邮件名:考生姓名+考生号+报考专业。

3.报名材料

(1)《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其他考生(中专、技校、职高、往届考生)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和《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

(3)考生本人身份证、考生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

(4)退役士兵提供《义务兵退伍证》;

(5)高中或中职阶段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体现证书主体内容、发证机关);

(6)1寸蓝底免冠证件照。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1. 免试政策

(1)普通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格或者任意五科合格的考生;

(2)普通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及以上文体类、科技类、竞技类获奖证书的考生;

(3)普通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4)普通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区级以上智育奖学金者(含宏志奖学金)的考生;

(5)普通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初级及以上(含)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

(6)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7)对于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考生。

以上免试条件不累加,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取最高一项。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都需参加视频面试。

2. 成绩评定办法

(1)考核总成绩(满分300分)=学业成绩(满分300分)×40%+面试成绩(满分300分)×60%。学业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2)学业成绩: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替换;三校生(中专、技校、职高)以第二学年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平均成绩之和替换。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学业成绩按照学业成绩满分的90%计算,折算分为270分。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定分值对应如下:

单科合格—80分,单科不合格—50分

(3)面试成绩: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潜质和能力,考试时间为每名考生10分钟。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满分的90%计算,折算分为270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折算后的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2. 户籍政策

(1)北京户籍考生;

(2)通过“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非京籍考生。

3.其它规则

(1)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2)往届生无限制;

(3)按照市教委要求,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农村户口考生在原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北京籍退役士兵采取倾斜政策。北京籍退役士兵考生在原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5)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统招和高职单考单招。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学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2.体检要求

学校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其它要求: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学生收取学费。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并收取住宿费。学费及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跨学年预收。

专业代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方向学费(元/年)
1530302大数据与会计
12800
2530302大数据与会计银行业务方向12800
3530207国际金融理财方向12800
4570102K学前教育
12800
5590202人力资源管理
12800
6500405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16800
75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5G软件开发14800
8560206影视动画影视特效14800
9530701电子商务
12800
10440106建筑室内设计
14800

住宿费:8人间2200元/年;6人间3000元/年;4人间4800元/年。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校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两项院级奖学金。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程序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确定的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无异议,下发录取通知书。

2.考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新生报到后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本人照片及其他重要信息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对存疑信息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进行核实。考生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362306、80362037、80362308

学校网址:www.csuedu.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分享到:
联系方式

主院校地址:北京市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东路高教园区

更多平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