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您所在的省份

A 安徽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G 广西 G 贵州 G 甘肃 H 河北 H 黑龙江 H 河南 H 湖北 H 湖南 H 海南 J 吉林 J 江苏 J 江西 L 辽宁 N 内蒙古 N 宁夏 Q 青海 S 山西 S 上海 S 山东 S 四川 S 陕西 T 天津 X 西藏 X 新疆 Y 云南 Z 浙江

请选择招生类型

确定

请先登录

请选择 未登录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1人 关注
四川/成都     类型:农林类     创办时间:1958     主管部:四川省     院校人气:109470
院校特色:

优质高职

省级示范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校训:勤奋、俭朴、诚信、敬业
占地面积:541亩
住宿条件:6-8人间,配有空调,每间宿舍均有独卫、淋浴和洗漱台
在校生数:13000余人

学院简介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一所高等职业学院。学校发轫于1937年由国立四川大学农学院代办的省立成都高级农科职业学校;前身为1958年组建的四川省温江农业学校;200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学院;2005年成都畜牧兽医学校和成都市机电工程学校并入学... 详情>>

学院首页
学院简介
招生动态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历年分数
录取规则
院校直播
校园风光
在线咨询

欢迎来到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宣传信息网!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您目前的状态为:

咨询

录取率

欢迎您登录

立即注册 | 忘记密码

微信登录

我要提问

* 问题:
(匿名提问不会收到回复微信提醒)
招生动态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来源: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作者: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时间:2022-08-29     浏览量:6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隶属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柳城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海科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新华大道二段179号

第二章 招生工作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考试、录取、安保、纪律监督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对象为报考我校并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录取条件的考生,调档比例为105 %以内。

第七条 我校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分别在艺术专科批、专科批、对口高职专科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市、区)则按当地省考试院的安排,参加高职专科批次或相应批次的录取。

第八条 在四川省艺术专科批专业只限于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符合专科批控制线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第九条 录取时,由我校在调档范围内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条 在已投档考生中,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高分者;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高分者。

第十一条 按照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且专业不举行加试,按照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为艺术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五条 填报我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最好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专业建议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的考生方可填报;身高低于 1.58米的女生、身高低于1.68米的男生因就业原因不宜填报该专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校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联系电话:028-82732147、82732146

传 真:028-82731147

学校网站地址:www.cdnkxy.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地址:http://zsjy.cdnkxy.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分享到:
联系方式

主院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更多平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