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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0人 关注
贵州/贵阳     类型:其他     创办时间:2021     主管部:贵州省     院校人气:97142
校训:立德树人、知行合一
占地面积:300 余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上铺下桌、上下铺、空调、热水、洗衣机、独卫、阳台、
在校生数: 6000 人

学院简介

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直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办学层次为高职( 专科 ) 教育,同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是一所集教育、培训、技能等级评定为一体 ,以培养文化旅游类技能型人才为主的高等院校,是全国旅游人才培训...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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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作者: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时间:2023-03-03     浏览量:71

  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2年普通高考的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769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填报志愿代码:0741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百花路31号

  学院简介: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隶属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教育,同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是一所集教育、培训、技能鉴定为一体,以培养文化旅游类技能型人才为主的高等院校,是全国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院校旅游专业骨干师资培训基地”、“贵州省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学院现已建成专业实训室185间,与省内外30余家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起“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校外实训基地。学院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助力贵州“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四轮驱动战略,秉承“实用、专业、特色、品质”的办学理念,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文化旅游领域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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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且品行端正,口齿清晰,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2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填报志愿,填报学院平行一志愿选择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面向贵州省招收2022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确定专业原则:志愿优先原则。

      第十三条 在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生源省级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第十七条 放弃录取咨询:考生可以在投档开始12小时内拨打咨询电话:0851-82508005,之后概不受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普通类专业35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生。

      住宿费:900元/年·生(A户型),1100元/年·生(B户型),1200元/年·生(C户型)。

      书费(预收):600元/年·生(预收书费按实际金额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根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以通过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对象: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每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每生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平均每生3300元/年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每生不超过12000元/年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毕业或在校学生。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我院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国家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对象: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毕业或在校学生标准:毕业生不低于6000元,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新生不低于4000元/人。

(7)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下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三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标准: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超过6000元/生·年。

(8)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的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标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

(9)绿色通道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新生标准:报到当天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后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统一推荐就业,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主择业。

  第二十二条 搭建升学立交桥,应届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统一考试,升入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851-82508005

  陈老师:187 8506 2700 崔老师:176 8404 6607周老师:181 1186 0103

  学院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百花路31号

  学院邮政编码:551400 收件人: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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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主院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清镇市百花路31号(清镇校区)

南校区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迎宾路146号(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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