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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2-04-25 浏览量:282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 |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 |
第七章 附则 |
按照《关于政校行企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联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教发〔2018〕1号)要求,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行业(企业)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行业(企业)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行业(企业)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行业(企业)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
邮政编码:4430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次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本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2021年行业(企业)单独招生专业3个,总计划200人。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进行调整,录取人数不超过总计划数。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计划 |
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 |
2 | 应用化工技术 | 50 |
3 | 化工自动化技术 | 100 |
第十二条 行业(企业)单招学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现代学徒制(双元制)。全日制在校需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现代学徒制(双元制)学生,联合培养单位提供宿舍和部分实践教学。行业(企业)单招学生总学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250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总学时的40%。
第十三条 报名人员的户籍须在湖北省,具有普通高中或中职学历(含职高、技校),且符合2021年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应为联合培养行业(企业)的职工。
第十四条 报名人员应在联合培养行业(企业)指定联系人处报名,并提供相应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联合培养行业(企业)初审后,将报名名单加盖单位公章(或人资部门公章)后报送至我校招就处。学校按湖北省教育厅安排,协调报名人员进行高考报名、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行业(企业)单招学生(除当年参加过高考体检未被录取)应该参加高考体检,根据校企协商后的时间和安排,到教育部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第十六条 行业(企业)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语文、政治综合卷),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七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200分。
第十八条 行业(企业)单招招生考试时间定为2021年4月29日。4月29日7:30-8:30,考生凭身份证到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医学仿真中心门前广场领取准考证;上午9:00-11:30进行文化素质考试,下午13:00-14:20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地点在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1号教学楼进行。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按照我校高职单招录取规则,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充足时,按不同类型的考生群体和不同类型的学习形式的录取率大致相当的要求划定录取标准,调整招生计划。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知识成绩排序,若专业知识相同,按职业测试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按照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各专业学费全部为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行业(企业)单招学生相关费用缴纳方式按照校企联合培养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行业(企业)单独招生属于高职单独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行业(企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717-8853805.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7-8853388、8853399;
学校网址:http://www.tg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tgc.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31号
邮政编码:443000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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