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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0人 关注
吉林/四平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1958     主管部:吉林省     院校人气:108464
校训:厚德精术,知行合一
占地面积:30.5万平方米
住宿条件:四人间、八人间、上铺下桌、热水、洗衣机、阳台、
在校生数:10459人

学院简介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是吉林省教育厅主管的省属公办全日制职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美丽的英雄城——吉林省四平市。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成立后较早建立的普通高等院校之一,曾于建校之初和1978年国家恢复高考时期,两度举办本科教育。经过60多年的发展,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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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考哪儿网     时间:2023-07-04     浏览量:16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吉林省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吉招委字1号文件)规定,结合吉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性质及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条 学校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吉林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由省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吉林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招收参加2021年单招的普通高中、中职类考生和参加对口报名的中职类考生。

第四条 2021年高职分类招生计划由吉林省教育厅下达。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授课均为英语。

第六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七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八条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一)对口类

1.录取控制线由省考试院统一划定,接受省考试院规定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

2.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为:技能、语文、外语成绩为顺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都不能录取,则调剂到未录满的同大类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则做退档处理。

(二)高职单招

1.参加高职单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2.学校根据单招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设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3.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按所报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为:技能、语文、外语成绩为顺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都不能录取,则调剂到未录满的其他专业。考生未明确标注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

(一)在校学生可获得奖、助学金;

(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二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录取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录取程序和结果公开。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4—3352177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v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联系电话:0434-3352111

此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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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院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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