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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3人 关注
江苏/南通     类型:理工类     创办时间:1912     主管部:江苏省     院校人气:131672
院校特色:

国家示范

优质高职

省级示范

双高计划(院校)

双高计划(专业)

校训:忠实不欺,力求精进
占地面积:1066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上铺下桌、空调、热水、洗衣机、独卫、阳台、
在校生数:1.4万名

学院简介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源于1912年由著名爱国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我国第一所纺织专门学校,距今已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为江苏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培养了数万名技术技能人才。学校于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独立...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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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章程

来源: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3-04-08     浏览量:5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312。

学校办学地址:

崇川校区: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就读专业:纺织服装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海门校区:南通市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999-26号;就读专业: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

第四条学校简介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典型经验、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等四个50强单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五条提前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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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申请条件江苏省内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须有6门及以上达到合格。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招收退役士兵的相关政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申请方式凡申请报名参加我校提前招生的考生,采用网上报名及确认的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我校提出申请。

第一轮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5日,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00;

第二轮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至15:00。

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招生计划,将不再接受第二轮申请报名。

第十四条志愿填报考生申请报考我校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且不得同时申请普通类和美术类专业,“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与其他普通类专业可以同时填报。体育、艺术类考生可以选择申请我校普通类专业,其中美术类考生可以选择申请我校美术类或普通类专业。

第十五条申请报考我校的退役士兵,应持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且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退役士兵须填写《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于2023年3月17日前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交我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士兵考生须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向我校提出报考申请,我校对退役士兵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七条考试安排学校院校考核只针对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采用线下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基本素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创新想象力、空间想象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人际沟通和语言组织与表达能力(仪表、语态、表态、语言流畅、表达时间控制等);政治、经济、行业以及相关的时事和形势。

测试时间:2023年4月8-9日(第一轮面试)、4月22-23日(第二轮面试)。

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招生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面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加分政策如下: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项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公示后提供加分分值。

第二十条选拔方法

学校按照普通类专业、艺术类(美术)专业分类录取。

普通类专业:按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院校考核成绩+政策性加分,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艺术类(美术)专业:按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换算方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按合格一门计50分,不合格计20分换算,总分为500分。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院校考核成绩总分为200分;政策性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详见本章程第十九条款加分政策,并直接计入总分。

第二十二条录取控制线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和报考人数,按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美术)专业分开划定。

第二十三条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依次按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院校考核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依次按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学校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如学校第一轮未能完成公布计划,第二轮报考我校且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符合学校报名条件、选拔要求的可参加第二轮录取。如学校在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或者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二十五条退役士兵录取时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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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收取面试费用。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要求,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医卫类专业6200元/年。

第三十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 元。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免”助学体系: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最高可达130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年可贷12000元,上学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才开始还款。

3、学校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4、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服义务兵役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减免学费。

第三十三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邮政编码:226006)

招生咨询电话:400-1588-111、0513-80560666、0513-80560555

招生传真:0513-81050044

电子信箱:zhaoshengban@jce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007

招生监督邮箱:jubao@jce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jcet.edu.cn

学校招生QQ咨询群:196387742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通过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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