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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2人 关注
江苏/盐城     类型:医药类     创办时间:1941     主管部:江苏省     院校人气:98404
院校特色:

省级示范

校训:行方智圆
占地面积:843.3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上铺下桌、空调、热水、洗衣机、独卫、阳台、

学院简介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是省卫健委直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和省市三方共建学校。学校前身为新四军军部于1941年7月创办的华中卫生学校,1958年成立盐城医学专科学校、盐城中医专科学校,1964年7月改办江苏省盐城卫生学校。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制度后,...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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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章程

来源: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作者: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时间:2023-04-17     浏览量:2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2023年提前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2,学校在江苏省招生代码为1371。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224005。

第三条 学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是中国职教学会医药卫生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是全国卫生行指委康复治疗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放射治疗技术等22个专业。

第四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家长、考生等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九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与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学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设药学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制3年,课程设置及教学由我校和外方共同承担,全境内教学3年。在校学习期间,中外合作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可互转。学生毕业颁发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专科文凭。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已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同时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且合格性考试有9门及以上科目成绩为“合格”。考生需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根据规定,色盲、色弱者仅可报考学校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其他专业不予录取,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文化测试(笔试)、综合素质测试(笔试+面试)。考核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由学校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

(1)文化测试:考核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掌握水平,外语考核语种为英语、日语,科目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每门100分,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总分150分。笔试50分,主要考察学生的心理素质,学习、社会、职业等适应能力;面试100分,主要考核学生语言表达、创新思维、沟通交流能力、反应能力、职业倾向、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第十四条 考核时间和地点

(1)文化测试: 2023年4月1日8:30-11:00

(2)综合素质测试: 2023年4月1日11:10-11:40(笔试)

2023年4月1日14:00-18:00(面试)

2023年4月2日8:00-18:00(面试)

(3)地点: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考核可作必要调整,具体以学校官网发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序号

加分项目

分值

1

烈士子女

20

2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0

3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10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含台湾户籍考生)

5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九条 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总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合格(合格线: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收取校测费用每生60元,统一通过学校网上支付平台缴纳。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最终以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连续多年获得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优秀等次。设有国家、学校、社会等各类奖学金,同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资助面达100%,奖优助困,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 话:0515—88330050、88330051、88159720、88588616

校 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邮编:224005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588610

招生监督邮箱:jwjb8159428@126.com

学 校 网 址:https://www.jsm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jy.jsmc.edu.cn

微信公众号:江苏医药职业学院(JSMC1941)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JSMCZSJY)

2023提前招生咨询QQ群:498839757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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