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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考哪儿网 时间:2023-05-09 浏览量:194
一、考生须严格按照测试时间和测试流程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测试者,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生自行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及两部智能手机,自行调试好考试软件,整理好考试场所。因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或网络故障无法完成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考生须使用“移动云考场”,根据考试系统要求及学校考试须知进行考试,未使用“移动云考场”或未按照系统要求及学校考试须知进行考试的考试无效。
四、考生须本人参加考试,如有替考将取消考试资格,考生本人须确保考试封闭场所内只有考生本人在场。
五、考试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能影响评判公正的信息或标识,包括任何显示考生姓名、生源地、考生号、身份证号、就读中学等个人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声音等及其他提示性背景、着装等。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要严格按照拍摄要求进行视频录制,视频录制须一镜到底,画面中仅允许出现考生本人,同期不得间断,不得编辑美化,不得离开拍摄画面,不得随意切换拍摄角度,不得遮挡面部或视频画面中的任何部分,不得对口型,不得有暗示性的言语或行为。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佩戴口罩,要保证面部清晰可见,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间位置。
八、考试视频中不得出现键盘敲击声音和其他人为提示音等与考试无关声音。
九、考试过程中考生要服从监考教师在线考试的指令及要求,考生不得对考试过程及考试内容拍照、录音、录像、录屏、截屏。
一、考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
(1)考生非本人参加考试,存在替考情况的;
(2)考试过程中有他人在场进行提示、帮助考试等作弊行为的;
(3)违反考场规则要求,将书籍、笔记、纸条、其他电子通讯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的;
(4)考试过程中视频画面出现可能影响评判公正的信息或标识的;
(5)考试过程中遮挡面部或视频画面中其他部分,有对口型和暗示性言语或行为的;
(6)考试过程中出现明显键盘敲击声和其他人为提示音等与考试无关声音的;
(7)考试过程中不服从在线监考教师的考试指令及要求,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
(8)考试过程中对考试过程及考试内容拍照、录音、录像;
(9)其它违纪行为。
二、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将考生违规情况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三、考试实施组织或参与组织考试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