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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0人 关注
四川/南充     类型:其他     创办时间:2020     主管部:四川省     院校人气:93967
校训:自强 厚德 尚美 笃行
占地面积:988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空调、独卫、洗漱间、饮水机等设施
在校生数:5100余人

学院简介

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由南充市人民政府举办,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与南充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全国第一所以“文化旅游”命名的高职院校,先后荣获全省高校“平安校园”先进单位、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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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时间:2025-03-08     浏览量: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728

主管部门: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阆中市文旅大道1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根据近年就业单位相关岗位招录要求,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填报;面部、颈部、手部有纹身、明显疤痕、明显胎记、X或O型腿不宜报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我校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慎重考虑。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3日12:00前,由考生本人手写放弃录取申请书,把经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原件放在一起拍照,以图片形式发送至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ncwlzyzjc@sina.com),方可办理放弃录取资格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阆中市文旅大道1号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637400

招生咨询电话:0817-6632388、6632099、6636388、6790588、6632688、6632166

联系邮箱:ncwlzyzjc@sina.com

学院官网:https://www.ncvcct.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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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主院校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河东大道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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