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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0人 关注
山东/日照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1998     主管部:山东省     院校人气:115761
院校特色:

国家示范

优质高职

双高计划(院校)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校训:立德、乐学、慎思、敬业
占地面积:1116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热水、独卫、
在校生数:17289人

学院简介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是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山东省第一所公办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日照广播电视大学(日照经贸学校)和日照水产技工学校并入我校。学校秉承“理论与实践并重,技术与人文融通”的办学理念,坚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办学宗旨。学校是中国特色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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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学院官网    作者: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4-05-10     浏览量:221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062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报考注意事项:

1.身体裸露处有明显疤痕、纹身,不宜报考学前教育(师范类)、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以免影响就业。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以免影响学习和就业:

男生身高173cm至184cm,女生身高163cm至174cm。体重=【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五官端正,身材均匀,肤色好,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伤疤、斑点及色素沉淀,无纹身、胎记;无狐臭;无明显“O”型腿或“X”型腿。口齿清晰,牙齿排列整齐,说话、微笑时无嘴型不对称;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慢性病史、遗传病史及犯罪记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一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必须遵循本省录取原则的省份和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学前教育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低于本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按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仅报唯一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内蒙古录取原则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

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山东省考生依据《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省外考生依据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报考各专业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退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监督及申诉

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633-7987268。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电话:0633-7987111    传真:0633-7987115

网址:https://www.rzpt.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gotorzu.rzpt.cn/

E-mail:rzpt12062@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邮编: 27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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