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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公办 专科 已关注:0人 关注
四川/绵阳     类型:医药类     创办时间:1958     主管部:四川省     院校人气:107418
院校特色: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校训:德馨 技精 博学 笃行
占地面积:962.99亩
住宿条件:洗衣机、单人床,基础设施完善
在校生数:7000人

学院简介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四川省第二大城市、中国唯一科技城——绵阳,是四川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始建于1958年的绵阳地区卫生学校和1960年的绵阳中医学校为学校最早的前身机构;2006年2月由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四川中医药高...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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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来源:学院官网    作者: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时间:2024-05-15     浏览量:205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章程制定依据

为确保学校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性质:公办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5.学制:3年

6.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7.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8.学校举办者:四川省人民政府 绵阳市人民政府

9.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10.办学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教育园区教育中路1号(南校区)

四川省绵阳市教育园区教育中路2号(北校区)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玉龙北街21号(西校区)

11.学校网址:www.scctcm.edu.cn

12.联系电话:0816-2394744(招生就业处)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条  录取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

2.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最终以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向学校投档的实际比例为准)。

3.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类别(文史类与理工类)分别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当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按生源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4.学校执行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5.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鉴于医药卫生类各专业的特殊性,凡是色觉检查异常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高考投档电子档案及个人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本人德、智、体、美、劳情况的学生,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调整专业直至退学处理。

6.体育类专业,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总分排序审录;若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具体信息,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或查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zs.scctcm.edu.cn

2.电子邮箱:208733487@qq.com

3.招生咨询热线:0816-2394744   2390931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及贷款情况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多元化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学校贫困生相关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各项标准按国家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第九条  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

3.考生申诉电话:0816-2385109。

第十条  其他

1.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3.本章程以教育厅审定、公布为准,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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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院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教育中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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