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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0人 关注
陕西/咸阳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1950     主管部:陕西省     院校人气:150209
院校特色:

国家示范

优质高职

双高计划(院校)

双高计划(专业)

校训:明德、笃学、精艺、强身
占地面积:1160余亩
住宿条件:六人间、八人间、上铺下桌、空调、热水、洗衣机、阳台、暖气、部分有独卫
在校生数:21000余名

学院简介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创办于1950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咸阳机器制造学校改制升格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西北地区首家由教育部批准改制升格的高职学校。2010年1月,与陕西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七十余年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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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来源: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3-05-26     浏览量:26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28。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

第六条 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1950年建校,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经、管、文、外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学院设有机械工程学院、航空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财经与旅游学院、商贸与流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化工与纺织服装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现招生高职(专科)专业及方向80个,全日制在校学生20000余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0年我院80个专业及方向面向9个省市计划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网上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监察处及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为成员。

第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投档比例: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设置为1:1。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为了便于教学,我院只招收英语语种学生,不加试口语。

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第十五条 学院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①学费: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②住宿费(带空调、暖气):普通间每生650元/年,标准间1000元/年。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③学校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四等奖300元。④优秀新生奖励:按照《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特等奖学金奖励16500元;一等奖学金5000元;二等奖学金3000元;三等奖学金 2000元;四等奖学金1000元。⑤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⑥其他资助:包括特殊困难补助、冬夏补助、临时突发性补助、伙食补贴、毕业生学费减免等。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的新生,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八条 ①咨询电话:029—33152020、33152021。②QQ咨询:4000298112。③E-MAIL:SXPIZSB@163.COM。④学院网址:http://www.sxpi.edu.cn/;招生网址:http://zsw.sxpi.edu.cn/。

第七章 其它须知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我院章程规定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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