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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时间:2025-03-12 浏览量:33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国标代码:14641;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大学路2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己投档我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2025年4月13日12:00前)至校招生处办公室申请退档,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大学路2号
邮政编码:620564
招生咨询电话:028-37393338、028-37393339
学校网址:www.tficedu.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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