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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来源:文山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文山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3-07-29 浏览量:28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文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标识代码:14801 招生代码:5388
学院简介:文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后颁发文山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学院由文山州人民政府主管,业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和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院高职专科录取的学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招生统一考试或者云南省三校生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同一投档批次中,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院收取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三年制全日制专科每年学费为5000元,五年制大专前三年在联办中职(职高)学校就读,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二年到文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执行高校收费标准,大专阶段学费为每年 4000元,住宿费为400/每学年(带独立卫生间),教材费400/年(预交)。
第十四条 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文山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云南省文山市职园路1号文山州职教园区
邮编:663099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876-2188182
文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0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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