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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 时间:2022-04-22 浏览量:569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培养方式 |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 |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 |
第七章 附则 |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0834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关山校区);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25号(光谷东校区)
邮政编码:43007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协管招生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委员由相关二级学院院长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三个,总计划1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招收全日制在校学生。全日制在校学生需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高职扩招体检安排在考试后进行,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9月27日到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参加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体检收费标准按体检医院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注: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他在校生收取。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资助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