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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115人 关注
湖北/武汉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1972     主管部:湖北省     院校人气:202956
院校特色:

国家示范

优质高职

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校训:厚德笃学,求实拓新
占地面积:1580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和八人间,空调,部分独卫
在校生数:22000人

学院简介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最早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72年。学校坐拥“武汉·中国光谷”的中心地利,开创了区域化、国际化、现代化高职办学的成功范例,成为引领荆楚、示范全国的高职教育著名品牌。 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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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来源: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     时间:2022-04-22     浏览量:254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培养方式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0834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关山校区);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25号(光谷东校区)

邮政编码:43007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协管招生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委员由相关二级学院院长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定专门人员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三个,总计划1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图片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招收全日制在校学生。全日制在校学生需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报考考生须知》。
第十四条 9月25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第十五条 高职扩招体检安排在考试后进行,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9月27日到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参加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体检收费标准按体检医院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职业倾向性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9月26日。具体各专业考试内容见下表。图片
第十七条  职业倾向性测试成绩总分400分,包括:职业能力200分、职业潜质100分、职业意识100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对于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社会群体,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职业测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职业倾向性测试考核模块中的职业能力、职业潜质、职业意识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九条  10月7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收费标准如下表。图片

注: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他在校生收取。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资助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高职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学校扩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7-87766999。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766666
学校网址:http://www.wt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jc.wtc.edu.cn/zs/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
邮政编码:430074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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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院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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