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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考哪儿网 时间:2023-05-30 浏览量:155
为做好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6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小泰山西路55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简介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体制。2011年5月,原莱阳师范学校和蓬莱师范学校合并成立鲁东大学初等教育学院,2020年3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在整合鲁东大学初等教育学院部分资源基础上设立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中国葡萄酒名城,素以“人间仙境”著称的烟台市蓬莱区。校园占地面积541亩,现有建筑面积9.38万平方米。学校建有办公楼、教学楼、图书实验楼、艺术楼等教育教学建筑及标准操场、篮球场、足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等体育运动场地;配备了钢琴琴房、舞蹈教室、蒙特梭利训练教室、感统训练室、奥尔夫音乐室、科学探索室、建构游戏室、幼儿园仿真教室、幼儿园绘本室、益智游戏室、手工教室、美术教室等专业教学实训场所;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22万元,馆藏纸质图书总量达到29.7万册。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87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1人,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数占58%,硕士以上学历人数占51%。学校现有在校生3882人。
学校目前开设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四大类九个专业,以全日制高中毕业和初中毕业五年一贯制专科人才培养为主,兼办继续教育和教师培训,围绕幼教与相关产业行业,构建以学前教育为核心、以幼儿健康、公共服务及数字信息为拓展、以幼教相关产业为延伸、以幼教集团为依托、以幼儿健康成长为价值链的学科专业群,建立立足烟台、辐射胶东、省内一流并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产学研用相融合的幼儿教师教育体系。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和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区、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省考生使用山东省书法类统考成绩进行录取,按进档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在山东省按投档规则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时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不得有色盲、色弱或有影响声乐、舞蹈、键盘学习的生理障碍。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办法进行资助。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方式和要求参见学校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一周内不报到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3465021
传 真:0535-3460860
学校招生网址:www.ytysgz.com
电子邮箱:ytygzzs@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小泰山西路55号
邮 编:26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