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招生考试院 5276 2023-10-11 17:52
2024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报名工作即将启动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等,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的相关规定,不具有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回流出地报考。
(三)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签发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 其他不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
(五)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21〕15号)规定:“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有通过合格性考试,方可参加该科目的选择性考试”。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历史均不合格,或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有三科及以上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段为2023年10月25日10:00至10月29日17:00。报名对象包括普通类(含历史科目组合、物理科目组合)、艺术类、体育类,以及保送生(含优秀运动员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港澳高校招生等所有类型考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含创新班)、东南大学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办理报名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同时进行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报名、缴费。艺术类专业课统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17:00。缴费完成后方可取得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资格。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实行银行缴费,缴费方法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网站相关说明。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2024年应届高中(含中职)毕业生由其学籍所属学校集中组织报名;历届高中(含中职)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到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或在原高中阶段学籍所属学校报名,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核考生届别并分应、历届逐一登记造册备查。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中发生严重违规报名问题的学校,今年不得设为报名点。
(三)按照《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要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随迁子女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市、县(市、区)报考。
(四)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历届高中(含中职)毕业生还须提供高中(含中职)毕业证书。
(五)选报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其中艺术类考生须同时进行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报名。体育类考生体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另文通知。选报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历史科目组合或物理科目组合);选报普通类(历史科目组合或物理科目组合)的考生不能兼报艺术类、体育类。
报名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需先报名并参加我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相应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即校考资格线)。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艺术类考生应及时、准确了解高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报名条件、专业课省统考对应情况等相关要求。其中,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部署执行。报考戏曲类的考生须按艺术类报名并勾选“戏曲类”。
(六)符合条件的中职毕业学生既可以选报普通高考(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文化课考试和相应专业课考试,也可以参加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相关考试。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的有关要求,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七)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先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后期再进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
(八)残疾考生参加高考可申请合理便利,有关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申请合理便利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办〔2018〕6号)执行。
(九)考生报名时须仔细阅读并签署《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交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十)省考试院制定的《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操作规范》另行印发。
(十一)考生报名时须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信息应做到客观、全面、准确、规范,原始证明材料应完整并存档。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2024年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申报与报名信息网上填报同时进行。申报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报名点,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还须签订《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考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2024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皖教办〔2020〕14号)执行;优先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2024年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如有变化,将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等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相关部门文件规定享受政策优待。享受政策优待考生名单以相关部门文件为准,无须考生本人申报。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一)考生报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下进行,由各报名点读取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考生照片和户籍、学籍等信息,同时组织考生在网上由本人录入其他信息。各报名点应指派专人指导考生按规定认真如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考生应对本人所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录入信息后现场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考生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自身失误或不签字确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报名点统一上交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三)高考报名结束后,省考试院根据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上报信息统一编排考生号。报考艺术类但未缴费的考生根据考生选择的艺术类(历史科目组合)或艺术类(物理科目组合)生成对应的普通类(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物理科目组合)考生号,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导入报名信息系统。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在市、县(市、区)招委、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实施。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要严格按照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相关办法,会同公安、退役军人事务、港澳事务、台湾事务等部门,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及户籍审核,把好报名关。严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读学生弄虚作假报名;严禁伪造材料报名;严禁历届生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报名。各市要特别加强对持外省身份证报考的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严禁跨省有组织异地报名。我省将继续通过技术手段加强随迁子女学籍与全省中小学学籍数据库的审核与比对,以及省际间高考报名信息的比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在我省的高考报名资格。
各市、县(市、区)招委、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负领导责任,各报名点主要负责人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第一责任人,审核人为直接责任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完毕后审核人须在《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中签名。
各报名点、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结束后应根据省考试院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所有报考的考生资格进行自查、复核、审定,并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十公开”的要求,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公示制度。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高考当年8月底。
各报名点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考生报名资格自查工作并上报结果,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复查并上报结果,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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