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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考哪儿网 551 2025-05-06 15:42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等学校: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加强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等文件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全力保障高考组织安全平稳

1.压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应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设立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的通知》(豫教组〔2025〕1号)要求,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可以招生考试委员会名义对外开展工作。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专项机制。各级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是本校学生参加考试和升学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相关工作是各类学校的责任。各类学校要为考试、评卷等提供场地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委派人员参与考务工作。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统一高考(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安全平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

2.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各地要按照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手机作弊、治理涉考培训机构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要进一步完善联合值班制度,教育、宣传、网信、工信、公安、卫健、保密等部门,考试期间联合办公,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3.严格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各地各校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和保密要求,严格执行各环节管理规定,确保绝对安全。要按时完成本地标准化考点建设任务,并结合实际升级完善,切实改善我省国家教育考试办考条件。要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选聘培训、管理与监督,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严格执行现场监考、视频监考、网上巡考等制度;紧盯重点场所、关键人员,严密防范化解考试组织中的重大安全风险和次生风险,确保考试过程安全、规范、有序。进一步完善评卷工作制度,优化评卷工作程序,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肃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

4.严密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要严把考试入口关,继续实行并强化“无声入场”,所有考点配备、升级“智能安检门”,严格执行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坚决防止考生携带高科技作弊工具等考试违禁物品入场。严格考生入场身份验证,严防替考舞弊。要严把考试监考关,考生按县(市、区)随机编排,每个考场配备3名监考员,其中1名来自外县(市、区),每4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监考员考前随机分派考场,考中拍照定位;全面加强考点考场等重点场所、区域的监考巡考,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要积极推进技术赋能考务工作,实现高考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全覆盖;全省继续配备、升级无线电信号(含5G)屏蔽设备,考点内采取有效的信号处理等措施,实现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加强考试期间无线电作弊信号联网侦测、阻断干扰。

5.全面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各地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着力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要构建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排查,强化态势感知,结合实际分级分类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强化部门协同,积极推进信息共享、风险共研,防范化解苗头隐患。高考期间,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6.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作为重要内容,让学生全面理解诚信做人的重要性和考试违规带来的严重后果。继续实行对违背志愿约定考生填报志愿数量进行适度限制的措施。

7.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参与报名、体检、命题、监考、巡考、评卷(分)等工作是各类学校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各地各校要持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完善保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要不断完善教师参与考试工作的激励机制,将教师从事考试相关工作的情况纳入履职考评体系,在教学工作量折算、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推优评奖等方面予以倾斜,调动优秀教师参与考试工作的积极性。各高校和中学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命题教师待遇的相关要求,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命题工作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参加各类省级命题任务。推进分级分类和集中统一相结合、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相结合、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多维度培训机制;继续将命题教师培训纳入“国培计划”项目,继续将监考和评卷骨干教师等培训纳入“省培计划”项目,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各级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切实保障参与报名、体检、命题、制卷、运卷、安全保密、监考、巡考、评卷、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二、大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

8.加强计划协调与管理。主动做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承接工作,充分利用优质本科扩容机会,发挥人口大省生源充足的优势,持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为高校扩大在豫招生特别是本科招生提供更多优质生源。各校要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综合考虑高校办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状况,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安排,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核定的本专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

9.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部署要求,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鼓励考生报考,要严格报考条件,健全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要优化招录程序,确保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反馈相关考生信息。

10.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结合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居住证制度实施情况,进一步简化非本省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程序、材料,为考生报考提供便利。各地要在中考报名、高中新生入学、学年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多种有效途径,提醒高考所需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报考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引导。各地要压实高中阶段学校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假学籍等违规情况;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持续深化考试招生改革

11.全力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落地工作。坚持改革方向,增强高考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精心谋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命题、考试和录取等环节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各地要进一步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和选科指导,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科选考。

12.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试题,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加强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考查,引导创新能力培养。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引导学生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各地各校要深入研究考试内容改革方向,配合做好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

13.积极配合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各地要配合有关高校加强对强基计划、少年班、英才班、保送生等各类拔尖创新人才选育试点项目的宣传引导,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其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引导和鼓励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学进一步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积极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14.优化职教高考的内容和形式。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逐步建立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高职院校要紧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安排职教高考招生计划,优化招生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要加强教考衔接,依据中职学校课程教学标准,规范文化素质考试评价,因地制宜统筹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试。要严格规范高职学校招考工作秩序,严禁学校以“预科班”等名义提前招揽生源,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制度措施,确保公平公正。

四、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5.健全完善高校招生自我监督机制。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要健全校内招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多部门参与、互相监督制约机制,明确相关部门、院系工作责任,做到各负其责、失职追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招生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工作。学校可请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作为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第三方监督。

16.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入校。各高校要严肃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纪律,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无序、违规争抢生源,不得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各高校要积极推进数智赋能,拓展线上咨询服务渠道,进一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要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7.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全过程监督。要认真审核所属高校招生章程及属地高校的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监督检查高校招生政策及计划执行情况。要加大违规查处和曝光力度,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18.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省、市(县)、中学和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运用,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自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19.加强信息安全防护。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堵塞安全技术漏洞。要加强和完善考生志愿填报等环节安全管理,教育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鼓励采用手机短信验证码、动态密码等技术手段,加强考生身份验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五、积极营造良好考试招生环境

20.强化考试招生正面宣传引导。各地要牢牢掌握招生宣传工作主动权,落实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答疑解惑等服务工作。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我省通过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等渠道向考生提供信息服务;各地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录取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要积极倡导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进一步引导扭转功利化的教育倾向。各地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信息监测,加强对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的处置,并及时回应社会、考生的关切。

21.精心做好考生服务。各地要深入开展“高考护航行动”,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围绕考试组织、安全保障、宣传引导、咨询服务等环节,加强对治安、交通、医疗卫生、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招生环境。要加强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完善高考志愿填报辅助系统,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通过专题讲座、视频直播、在线答疑、电话咨询等方式,提升志愿填报服务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基层教育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主阵地作用,利用高考后到出分前的关键节点,加大对一线教师、考生和家长的培训力度。要遴选部分业务能手、骨干教师、招办主任、专家学者等,建设本地志愿填报咨询专家队伍,集中解答考生和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宣传预警,提醒考生谨防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环节的诈骗陷阱。

22.加大考试招生培训机构治理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培训活动和有偿志愿填报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各地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和广告宣传活动,或聘请学生散发招生宣传材料;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民政、文旅、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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