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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录取原则
1.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成绩实行百分制
(1)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由“文化素质(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占60%)”成绩组成。
(2)中职毕业生由“文化综合考试(占40%)+职业技能测试(占60%)”成绩组成。
(3)“六类人员”由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
3.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百分制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分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技术技能测试考试分数高的同学。
4.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考生名单按要求按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执行。
6.中职毕业生符合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7.对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一条 经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4年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统一高考的在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高考补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