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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依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确定总分,进档考生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同等分数情况下,报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报考面向中职毕业生计划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3.在集中志愿录取缺额时,将进行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原则同集中志愿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