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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
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180分。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
(二)录取规则
学院依据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对报考本院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学院坚持“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三)录取办法和要求
1.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高等职业教育对学生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2.报考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4月18日至20日,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4月21日至26日将审核通过后的预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akszy.com)上予以公示,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至“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考生需于4月27日10时至29日18时,再次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选择是否同意录取。未选择同意,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录取确认后的名单为学院最终拟录取名单。
4.4月30日前,打印录取花名册、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