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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系部书记组成。各系部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班也相应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一)国家奖学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习成绩特别优异,全面发展的在校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国家助学金: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实际发放奖金金额以当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预算为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追求进步;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学习努力,成绩优异;自强不息,生活朴素,品德优良;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公益性劳动。
各系部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初步提出获奖名单;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确认无误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在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待审批及公示工作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最终公示结果制表造册,经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处。财务处通过学生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对获奖学生发放奖金,同时对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校园网宣传栏内及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接受全校师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