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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二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各位考生切勿上当受骗,我校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通过我校高职单招录 取的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三条 根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可在未录取考生中根据考生第二及以后志愿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