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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报1至2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将按照第二志愿顺序录取,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服从调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将优先录取有获奖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当年的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高考。
征集志愿:如我校高职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北京市统一安排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征集志愿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届时详见我校官方网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