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综合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2.根据考生自愿填报的二个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排名先后进行录取。
3.招生专业在招收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报名的考生;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如果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不足学校规定的开班人数,将根据考生志愿转至其他专业录取。
最后修改时间:202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