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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录取工作由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体决定录取结果。以“公平、公正、公开” 为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依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参加面试后,免试录取。
(1)政府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获得者;
(2)获得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3)中职学生获得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或获得初级技能资格证书报考与技能证书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者;
(4)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或在区级(含)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5)高中毕业生语、数、外三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为合格者;
(6)退役士兵;
(7)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8)取得美术专科(或本科)合格证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