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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调档比例:按照招生省份调档政策执行。
2.专业分配原则
(1)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物理科目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历史科目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 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若仍相同,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3.加分政策:对考生加分的处理按招生省份的规定执行。学校认可招生省份的加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则,按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1)我校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中,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在选科中我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其它专业物理或历史均可,不提科目要求。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学校承认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 (联考成绩)。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