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一)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二)学校录取批次及投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学校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可能调剂,也可能退档。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当录取计划满额,无法录取时也将对该生做退档处理。分数相同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规定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四)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按照考生填报学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学生。生源不足时,未完成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进行征集。
(五)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
(六)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其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