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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七条 “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第十八条 对所有符合预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