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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招生政策。
2.对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河北省的相关政策规定。
3.按考试类分类录取。
4.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依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总成绩相同时,面向普通高中生计划的考生依次比较文化素质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面向中职毕业生计划的考生依次比较文化素质总成绩、职业2
技能考试总成绩、技术技能测试、语文、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则全部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