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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
(二)录取原则及说明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提前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1.非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分=合格性考试折算分+校测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分=合格性考试折算分+省统考艺术分,择优录取。如投档录取分同分比较考生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择优录取;如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10门合格性考试成绩还相同,则参考考生综合评价档案材料表现择优录取。
2.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录取名单公示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3.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4.新生入学后,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三)校测形式与内容学校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的形式组织考试,考试采取机试的形式;综合素质评价考试内容为应知应会的人文与自然科学普及类知识、生产生活常识、行为礼仪、人际交往等方面的简单知识与判断,以及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理解交流能力、心理素质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