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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
4.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顺序比较语文、数学、物理/历史(综合)、外语,投档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退 档: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按照行业标准相关要求,有面试和政审要求的专业详见学校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