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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遵循“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2、对于同分末端考生,按照面试、语文、数学、外语测试成绩先后顺序,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3、已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4月份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4、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已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5、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