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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校建立了“贷·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提供国家、学校两级奖助学金及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人·学年。在新学年开始前,学生需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校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校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具体政策及办理流程请咨询学生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3)学校“锦程优才”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成绩优异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其中特等奖学金1名,奖金5000元/学年;一等奖学金2名,奖金3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5名,奖金2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0名,奖金1000元/学年。
(4)优秀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我校在社会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其中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6000元、三等奖学金5000元。
(5)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4500元/人·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300元/人·学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2100元/人·学年三个档。
(6)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内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我校分设为每生每年2000元、1500元和1000元三个档次)
(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学费补偿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含往届),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毕业生(含往届)实行代偿。一年最高补偿或代偿12000元/生/年。(学生缴纳学费超12000的按最高标准,未超12000的按实际学费金额进行)。
2、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12000元/生/学年 (学生缴纳学费超12000的按最高标准,未超12000的按实际学费金额进行)。
(8)其他各项补助
1、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对脱贫家庭毕业生、边缘易致贫家庭毕业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毕业生、特困救助毕业生、孤儿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发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每生600元。
2、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对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父母突然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突发变故的在读学生,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每人约400-1600元。
3、助力成长资助: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学校向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符合条件且申请成功的同学可享受由政府补助1000-4000元的免费培训名额。
4、实习补助:对获得学校内部实习工作的我校三年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发放实习补助,每月800元。
5、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残疾的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每生1500元。
(9)勤工助学
学校会根据工作需要推出多项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具体薪资标准由工作内容酌定。学生可在学生资助中心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也可提高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学校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时,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