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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设立学业奖学金。学院每学期开展学业奖学金评比,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一等1000元/人·学期、二等600元/人·学期、三等300元/人·学期。同时执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评审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中: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发放助学金4500元/学年·人,认定为困难的学生,发放助学金2800元/学年·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助。同时,学院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制度,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获评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落实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文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至10月,选择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学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选择经办银行为“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学生,可通过“福建农信”微信公众号、“福建农信助学官网”、“闽政通APP”进行线上办理;选择经办银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的学生,可通过关注“福建华安助学”微信公众号或“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
4.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筹集社会助学资金。学院积极筹集社会助学金,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