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试结束后,考生测试成绩在学校网站上公示3天。
(二)根据考生考核成绩划定各专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成绩不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三)符合免试免考条件考生,其对应免试免考科目成绩按满分计算,参与所报考专业录取排序。
(四)录取时根据考生测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的考生。
(五)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最后修改时间:202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