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学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成绩不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学校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考试成绩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半年以上。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报考学校现代学徒制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但是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报考学校现代学徒制并被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学校现代学徒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