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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测试成绩未达到2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分数排序规则: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 文化基础测试成绩 — 附加分 — 语文科成绩 — 数学科成绩 — 英语科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附加分,分高者排在前面;如附加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数、英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录取规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在录取过程中,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专业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1)对口中职普通批:我校按本节第2点分数排序规则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其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录取到仍有计划缺额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2)对口中职直升批:直升批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必须与学籍备案时对应的高职专业一致,否则视为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不予录取。
我校按本节第2点分数排序规则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按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