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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审阅档案顺序:
第一梯队:审阅获得“免试生”资格(见录取原则第“6”点)的考生档案;
第二梯队:审阅获得“体育特长生”、“艺术类特长生”资格(见录取原则第“7”点)的考生档案;
第三梯队:根据剩余专业计划依次审阅其他考生档案。
1.申报我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2+3 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测试成绩未达到35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高者排在前面,如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数、英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院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计划录取。
4.我院对口招生的录取原则为: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清;第二专业志愿到第十专业志愿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①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录取;②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顺序及计划依次分配专业,若第二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则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则看第四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考生所填报的10个专业志愿都已录满则进行调剂专业录取或退档。
5.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有剩余计划,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6.免试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实行“免试”政策。
免试生录取对象:获得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参赛资格,获得教育部或者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省级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考生在2020年9月1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获得的技能竞赛奖项)。符合条件的高职对口“免试”考生,须完成广西高职高专招生联盟联合测试报名程序,但无需参加联合测试,按要求填报志愿,我院将按照文化素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之和(即600分)计分并备案。
7.我院将对符合条件的有体育特长、艺术特长的高职对口考生实行单列录取,录取比例不超过我院高职对口计划的8%。
(1)“体育特长生”对象:参加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教育厅、省级体育局举办的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体育舞蹈、健美操类比赛获得团体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获得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育舞蹈、健美操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2)“艺术类特长生”对象:获得教育部或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省级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获得文化和旅游部授权的考级委员会组织的社会音乐水平考级:声乐、钢琴、舞蹈、电子琴、播音主持或其它乐器9级以上的考生。
8.“免试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类特长生”的申报方式:2023年3月16日至4月6日期间,考生将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及高考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发至我院指定邮箱:1325836263@qq.com,经过我院审核、公示,
无异议后认定为获得“免试生”或“体育特长生”、“艺术类特长生”资格。(诚信承诺书在我院招生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