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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录取成绩计算
(一)中职毕业生录取成绩计算: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总分×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能力测试×50%+技术技能测试×50%)×50%=总分。
(二)贵州省籍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即是录取成绩,满分100分。
二、录取原则
根据计划单列类别内所有考生按录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即专业清)。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录不满时,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所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