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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招生计划、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及职业技能考试两项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中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占50%,职业技能考试占50%。
(二)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招生计划、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三)当分值相同时,优先录取有特长、曾获得荣誉的学生或学生干部。
(四)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医学类国控专业中职毕业生可免试报读学院对口或相近专业。
(五)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学院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经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须于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4 月 27 日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