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一)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二)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可免试进入我院学习。
(三)按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考生以填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优先录取。
(四)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我院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五)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七)对所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
(八)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院招生录取正式公章,经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经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