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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
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3. 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在各专业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语数外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分数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按语文成绩排序,如分数相同,则再按数学成绩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条”进行录取。
5.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6.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体检要求(建议)执行。
(1)鉴于医学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有色盲、色弱、聋哑、肢体残疾、传染病、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等的考生,慎报医学类专业。
(2)鉴于专业就业特点,助产专业、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女生。
7.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省关于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