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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学考成绩招生”、“3+证书考试招生”、高职自主招生(含普通自主招生和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本校体育运营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普通类、体育类进行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体育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校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本校的普通高中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报考本校的中职考生可填报我校2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本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本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45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考生只需参加我校自主组织的校测,无需取得省体育术科统考成绩。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本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自行组织文化基础考试及职业技能考核。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考生报考前,本校在招生网站公布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本校对参加“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不做限定,考生均须参加“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
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普通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即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学考+校测”的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素质成绩的40%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折算成450分制后的60%相加(即合成总分为文化素质成绩×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100×450×6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小数点后1位)。本校依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学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排在前的科目单科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方式的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素质成绩的40%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折算成350分制后的60%相加(即合成总分为文化素质成绩×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150×350×6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小数点后1位)。本校依据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高职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协同培养,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本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考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已录取的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后,如该专业点仍在开展试点,可转入相应年份试点专业点学习;如该专业点没有开展试点,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可按学校规定转入有关高校该专业普通班或其他专业学习。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
高职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参照本校面向中职生自主招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及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经本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本校招收免试中职生专业及免试考生获奖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