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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采取“志愿优先”的办法,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依次考虑其它专业志愿,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3)对相关科目无加试要求。
(4)报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成绩相同的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基础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报考面向中职毕业生计划的考生成绩相同的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5)集中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一次志愿征集。
(6)技能拔尖人才录取: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选择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录取。免试学生需在2月25日前提供获奖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试入学申请书等相关申请材料可在我校官网查询。免试学生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由我校负责,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按程序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7)其他优惠照顾政策:符合普通高考优惠照顾政策的考生,在高职单招中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