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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三、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考生所报考考试类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处理。
同分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1)报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职业技能成绩仍相同,则按专业基础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成绩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报考面向中职毕业生计划的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职业技能成绩仍相同,则按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语文、数学成绩,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免试资格:获得由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有意向申请免试的考生持本人有关免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2月26日至2月29日向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提出申请,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完成免试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具体免试申请流程详见学院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