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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计划录取,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处理。
2、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业能力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术技能测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集中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一次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录取原则同集中志愿录取原则。
4、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参照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录取,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考生需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材料,详情可联系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