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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录取规则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
2.优先录取免试就学、免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
3.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划定。专业理论考试总分不得低于100 分(含),技能测试得分150分及以上为合格,15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照文化素质测试、专业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的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理论考试、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
(二)计划调整规则
因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剩余计划按比例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录取。计划调整规则按照专业未录取合格生源数的比例分配计划,按照文化素质测试、专业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的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理论考试、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
(三)录取
4月16日前,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公布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