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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预录取规则
(1)报考普通高中计划专业的考生 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 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 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 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 从志愿,则不予录取。录取时,若考生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职 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 然相同,则依次按照自我学习能力、语言应用能力、分析判断能力、 信息处理能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报考体育教育专业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 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报考退役士 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申报“退出部队现役考生”或“自 主就业退役士兵”,并经省考试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免于文化素质 测试。经学校资格公示后,直接参加校考职业适应性测试。体育教育 专业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录取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按照考生职业 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若 相同,以 100 米短跑专项测试成绩排序。未报考专项计划的退役士兵 考生,须参加省文化素质测试,按报考普通高中计划专业入学测试及 录取办法执行。 2.递补录取规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 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对口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按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 120% 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结束后,针对入学测试成绩有效且未被 预录取的考生,按不超过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 20%确定递补预录取 考生名单(具体比例,结合生源报考情况确定)。递补预录取遵循与 预录取相同的录取规则。